基金名稱 寶來雙盈平衡 基金公司寶來投信
成立日期93年4月基金經理人楊定國
基金規模(億)12.10(2008/11/30)成立時規模(億)50.50
基金類型股票債券平衡型一般股票型保管銀行中國信託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10,000元 單筆最低贖回(單位)0
計價幣別台幣定時定額
贖回費(%)0.00
管理年費(%)1.10保管費(%)0.10
投資區域台灣  風險收益等級 RR3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投資標的(一) 投資於國內上市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上市受益憑證、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公債、金融債券、公司債(含可轉換公司債)及經財政部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二)原則上,本基金投資於上市(櫃)股票每季平均不低於10%,並不高於70%。 
銷售機構 
注意事項:
1. 共同基金並非花旗(台灣)銀行,花旗集團或其關係企業之存款、義務或保證。客戶投資共同基金之決定應依本身判斷為之,應自行負擔投資風險及投資結果;花旗(台灣)銀行,花旗集團及其關係企業並不分擔投資風險或為任何收益保證。基金過去的績效不代表未來的表現,基金價格可能上揚或下跌。定期定額之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
2. 投資共同基金有投資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價格、匯率、政治之風險),亦可能發生本金之損失(客戶所存入之信託資金係客戶申購共同基金之款項,並非存款,亦非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理賠的項目)。投資人若投資於以外幣計價的共同基金尚需瞭解匯率變動風險所可能導致本金的損失。花旗(台灣)銀行提供客戶申購的基金範圍,限已向證期局核備之基金。美國公民、美國居民或有美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申購。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客戶(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中查詢。
3. 申購B類與C類基金者需注意:信託人應了解所投資的B類與C類基金產品收取較A類基金高的管銷費用(Distribution Fee),且該費用直接反映於基金淨值內,同時,基金在贖回時將收取遞延銷售手續費(Contingent Deferred Sales Charge),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內扣除。
4. 各項存款、信託資金、服務限向花旗(台灣)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承辦相關業務之分行請求償付/履行,並受限於中華民國法令(包括行政命令、行政處分、法院判決或裁定、政府行為)之規定。
5. 倘有任何交易糾紛,您可向本行服務專線412-8365(馬祖地區及行動電話前面請加"02")辦理申訴,或向信託公會請求調處。